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异地展业,地方监管局、人大代表陆续表态
距离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已经过去半年有余,针对融资租赁公司异地展业的实际情况,有关部门仍在积极商讨相关条例。
(央行出招!融资租赁公司原则上不得异地开展业务,跨省展业需获批)
2022年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中指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仍然处于“预备制定”的阶段。
一、多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针对“异地经营”表态
央行《条例》征集意见前后,多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针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文件中也对“异地展业”一事表态。
广东:原则上不鼓励
2021年10月23日,广东金融局发布一则公告:《关于融资担保公司等三类机构审慎开展跨省业务的提示》,三类机构为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提示内容指出:原则上不鼓励开展跨省(区、市)业务。
吉林:省外租赁公司展业需事先报备
2021年12月31日,吉林省印发了《吉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文件中提到:省外融资租赁公司拟申请在我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应事先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报备,长期开展业务的应以设立分支机构形式申请业务报备。
内蒙古:原则上不得跨省设立分支机构
2022年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在文件中提到: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服务本地,原则上不得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融资租赁公司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
陕西:省外租赁公司展业需定期报备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7月1日,《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正式施行。文件中提到: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服务本地原则,按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批准的区域和经营范围开展金融业务活动。
因此,省外注册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定期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二、融资租赁公司积极为行业巨变做准备
多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虽然表示了原则上不支持异地展业,但还是为优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异地展业留有了余地。
为应对异地经营的限制,融资租赁公司纷纷采取了措施,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意见、设立各地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提前做好应对预案……
各地在最新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文件中,对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条件进行了相关的要求,这些要求能够筛选掉实力不足、经营风险较高的融资租赁公司,降低异地展业带来的风险。
(异地展业指南|在这13个省市开设租赁分公司,需满足这些条件)
三、关于“异地展业”的几则利好消息
除此之外,也有国内和国际层面针对融资租赁公司异地展业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诉求。
2022年3月初,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地方金融局局长解冬和全国人大代表、闵行区副区长刘艳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建议相关部门在立法过程中考虑融资租赁的实际经营模式,在政策层面给跨省展业政策松绑。
2022年7月19日,商务部官网发布的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第九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有关内容中提到:中方愿积极考虑欧方关于在华融资租赁公司跨省经营审批等问题的诉求。
四、大趋势已定,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拥抱监管,合规经营
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经历过萧条期,也经历了租赁公司大肆扩张的时期,这些租赁公司中有大部分存在“空壳”、“失联”等情况,经过各地监管部门的努力,已经对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了清出,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让行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
无论是引导融资租赁行业转型,或是限制异地展业,都是监管部门为预防和降低融资租赁行业在异地展业过程中会产生的风险而实施的具体措施。
大趋势已定,融资租赁公司目前需要做的就是合规经营、拥抱监管,在“异地展业”靴子落地之前,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合规展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不断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为迎接变化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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