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速递 | 全国各地2021年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扶持动态
2021年初,无论是法律层面新民法典的出台,还是银保监会及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都在陆续推出融资租赁行业各类政策,其中有4个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针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政策。
朴觅鑫整理了自开年以来国家及各地区出台的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法规如下:
法律法规
民法典:修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其中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此次修订,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4大影响(点击查看)
最高法:融资租赁公司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正式批复广东高院,最新意见明确:
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银保监会
1月28日,银保监会《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同样适用于金融租赁公司。
明确在8种情况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要被追回。
地方省市政策
上海
1月21日,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规范指引》的通知。该指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审慎从事个人业务。
2月1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
1月4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促进广州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1月26日,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发布《佛山顺德粤港澳协同发展合作区建设方案》:鼓励金融机构为顺德企业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3月29日,广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内容主要是对融资租赁公司从事汽车业务进行了几个要点的规范:1.严格规范经营业务、2.严格把控业务风险、3.严格订立业务合同、4.依法维护合法权益、5.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江苏
1月21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南
1月28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山东
2月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浙江
1月1日起,由浙江省租赁业协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写的团体标准——《融资租赁行业诚信企业等级评定规范》正式实施。
1月13日,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财政局、科学技术局等推出《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
该意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发“科技租赁”“租金+股权”等融资产品;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新增的人才企业生产设备直租或回租业务,按设备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融资租赁公司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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