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文件显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均含有金融属性,行业特殊,已发生风险传染,故霄加强监管,同时该两行业监管职责刚移至银保监会,准入及监管规则尚不明确,因此为确保该两行业在厦门市的健康发展,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特商请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委联合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尤其是自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暂停受理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字样的企业注册申请,如因招商需要确需注册的则须取得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注册设立的批复。
据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今年也先后下文,暂停上述两类公司的审批。